案例一:
出险保户少掏腰包
事故回放:车主张先生为了省钱,投保时未购买商业车损险和三责险,仅购买了交强险。某日,张先生一家外出游玩,在返程途中,因疲劳驾驶、车速过快将一名横穿马路的骑摩托车男子撞死。
责任判定:张先生负主要责任,骑摩托车的男子负次要责任。交强险中以张先生为全责进行判定和赔偿,被撞男子无责。
赔偿计算:张先生所在保险公司赔付对方交强险损失,剩余损失由张先生与死者一方按照7:3比例分别赔偿。旧条款约定死亡赔偿金5万元、医疗费8000元、车辆损失2000元,共6万元;新条款约定死亡赔偿金11万元、医疗费1万元、车辆损失2000元,共12.2万元。下面我们分别用新旧条款中规定的赔偿限额进行计算:
●按照旧的条款,张先生应赔付对方损失计算方法为:(243800-50000)×70%+(13000-8000)×70%+(2200-2000)×70%=13.93万元
●按照新的条款,张先生应赔付对方损失计算方法为:(243800-110000)×70%+(13000-10000)×70%+(2200-2000)×70%=9.59万元
案例二:
“无责赔付”不必跑腿
事故回放:李小姐投保了交强险、商业车损险和三责险。某日下午开车外出购物,行驶过程中不小心将手中的零食掉落在地,怕脏的她立刻弯腰去捡,刚一抬头,只听“砰”的一声,车头“亲”在前面车的屁股上。
责任判定:李小姐负全部责任,对方无责。
估损金额:李小姐车辆损失1500元,对方车辆损失1000元。
赔偿计算:
